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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银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条件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24-11-18 02:48:35 知识

**南京银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的开办条件:

1、土地储备贷款的对象为***土地储备机构,即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***批准成立的,受***委托代表***实施土地收购、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法人机构,包括***土地储备中心、承担***土地储备职能的企(事)业法人。

2、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住房的企(事)业法人;

3、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的: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(含)以上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;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,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

4、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: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,具有事业法人资格,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;实行独立核算,有健全的管理机构;按规定**年检手续,年检合格。

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、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的贷款。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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